包括太钢焦化厂等在内的135户焦化企业,都是山西省确定的第一、二类重点焦化企业。这些企业将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:降低外运出省焦炭运销服务费,收费标准由8元/吨焦降低为6元/吨焦,同时再缓缴2元/吨焦;暂时调低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:对第一类省重点焦化企业,将现行每吨18元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降为每吨3元;对第二类省重点焦化企业将现行每吨18元焦炭生产排污费降为每吨5元。其他焦化企业仍按省环保厅规定的原定征收额收取。
同时,对这135家焦化企业还将暂免收取铁路护路联防费、停止执行中国(太原)煤炭交易中心收取的焦炭交易费、山西省炉料交易市场收取的焦炭交易服务费、太铁联合物流公司对焦炭收取的铁路物流服务费等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