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疗垃圾与一般垃圾的处理完全不同,医疗垃圾属于是危险废物,而且是危废中的第一类危废,可见医疗垃圾处理的重视程度。
医疗垃圾处理不善,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,所以在医疗垃圾的收集、转运、处理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规定。
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》等关于医疗废物处理的法规对环节的规定,简要给大家摘录一些:
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、买卖医疗废物。
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;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、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。
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,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、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。
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、处置设施或者设备;
(二)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;
(三)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、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;
(四)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。